最新通知
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将在中国与印尼间生效实施。《公约》将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11月7日起,印尼签发的《公约》范围内的公文书只需办理印尼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办理印尼和中国驻印尼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自11月7日起,中国驻印尼使领馆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对于印尼方出具的拟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请向印尼主管机关申办附加证明书(具体参考信息见“关于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后停办领事认证业务的通知”)。
以下领事认证办理流程仅供参考,建议您事先向中国用文单位了解其对外国公文书的格式、内容、时限、翻译等具体要求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一、认证简介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中国驻棉兰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是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印尼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予以确认的活动。
二、认证要求
所有认证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印度尼西亚认证机关及人员的印章、签字在中国驻印尼使领馆进行了备案,符合规定形式。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提交的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在两页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者加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
认证适用于在印度尼西亚的中、外国公民。中国公民如不便亲自到总领馆签署有关文书(办理公证),也可按照认证流程办理文书认证。认证文书和公证书效力相同。
三、办理流程
(一)当事人在印尼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二)将公证书先后送往印尼司法人权部、外交部办理认证。
印尼司法人权部地址:
JL.H.R.RASUNA SAID KAV.4, JAKARTA, INDONESIA
印尼外交部地址:
JL.TAMAN PEJAMBON NO.6, JAKARTA, INDONESIA
(三)将经过认证的文件送到中国驻棉兰总领馆申请认证。
四、提交材料
(一)填写真实、完整、准确的《领事认证申请表》 1份。办理死亡证明认证的,填写专用申请表(点此下载)。
(二)如当事人本人办理个人文件认证,需提供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在印尼有效居留或签证复印件;
如当事人如委托他人代办个人文件认证,需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当事人涉及多人的,代理人须提交每位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相关认证申请涉重大事项,还须提交当事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如办理公司文件认证,需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公司出具的授权公函,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
(三)已经印尼外交部认证的认证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使领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方式
(一)当事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递交认证申请(单身证明认证,需本人亲自到使领馆办理)。
(二)请在预约时间内到领事证件大厅办理。
(三)如有需要,当事人须应总领馆要求前往面谈。
六、注意事项
(一)如果需要认证中文或英文翻译件,印尼文公证原件须送往印尼司法人权部授权的翻译事务所翻译成中文或英文后,送经印尼司法人权部、外交部办妥认证。
中(英)译文格式、文字须忠实于印尼文原文,不得有任何增加、删减和修改。
如有关文书涉及当事人中文姓名,并且能够出具相关有效证明,使领馆接受将中文姓名作为当事人印尼文姓名附加项的做法(即在当事人印尼文姓名后注明中文姓名),但不接受将印尼文姓名直接翻译成中文姓名。
(二)涉及遗产继承、财产赠与、房屋转让和买卖,以及与企业行为或经营、贸易活动相关事务等重大事项的文书,若当事人不能亲自来使馆办理认证,委托他人代办,但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三)根据中国国内有关部门规定,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单身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证明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领馆不予办理领事认证:
1、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
2、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3、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文书出具机构、文书使用机构规定和要求的;
4、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5、不予办理领事认证的其他情形。
(五)经总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如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领事认证无效,且由此引起的任何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六)总领馆只接受国际标准的A4型、或印尼标准的公文用纸,其它不规则用纸一律不予接受。
(七)请及时领取认证书。超过3个月不取,将作销毁处理,并将影响申请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七、缴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总领馆将通过领事证件咨询邮箱通知申请人缴费。户名为CONSULATE - 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MEDAN。请勿向任何私人转账。申请人缴费后,应通过电子邮箱回传缴费凭证。
业务种类 | 费用(印尼盾) |
中国公民/领事认证(民事类) | 100,000 |
中国公民/领事认证(商事类) | 200,000 |
八、取证方式
有到馆或邮寄两种取证方式可选择。
(一)选择到馆取证:当申请人可携带取证单于工作日时间(09:30-11:30)到领事证件大厅现场领取证件。工作人员会将文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原件一同交给申请人。
(二)选择邮寄:申请人需在来馆递交材料时填写回邮信封,并在《领事证件回邮服务告知书》(点此下载)上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将使用申请人填写的回邮信封寄出文书、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和收据。快递采用“件到付款”方式,申请人收到后,自行向快递员支付快递费用。申请人需了解并自行承担证件邮寄后有可能出现丢失,损毁或延迟投递的风险。
九、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址:Royal Condominium, Lantai 6, Tower B, Jalan Palang Merah No.1, Medan 20151
(二)对外服务时间:每周工作日9:30-11:30。仅对在预约时间内来现场的领事证件申请人开放。
(三)如需咨询,请拨打领事证件咨询电话:0062-61-80013167(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邮箱:mdn@csm.mfa.gov.cn。